一、采购项目名称:
******总工会“关爱户外劳动者“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C******社会工作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5年03月24 日至2025年03月31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总工会
******街道鸿福西路2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9-******
******有限公司
******街道三元路7号3栋442室(升友写字楼)
联系人:卓小姐
联系电话:0769-******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下附用户需求:
******总工会“关爱户外劳动者“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第一章 主要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
2 | 服务期 | 从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止。 |
3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付款方式 | 1.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在下一季度初向中标人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缺岗将进行相关费用扣除。 2.在结果评估前,购买服务经费需按合同进度支付90%,余下10%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60分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余下10%不予支付。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敦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3.每次付款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 (本项目经费为暂定价,最终金额以市财政下达的预算为准。如有变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
5 | 验收要求 | 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2.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3.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6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7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项条款 |
第二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充分利用工会驿站阵地作用,以职工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深度融合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并充分利用工会现有的丰富资源,如心灵关爱服务、工会普法服务、户外劳动者关爱服务以及职工志愿队伍等。通过精心组织和开展常规的工会活动与社工活动,旨在全面满足职工在自我素养提升和自我成长方面的迫切需求,同时有效宣传工会的服务宗旨和功能,提升工会的影响力与凝聚力。项目将特别聚焦新业态劳动者和户外劳动者群体,深入了解他们所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并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引进外部专业力量,为他们提供细致入微、贴心温暖的社工服务,不断增强这两类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序号 | 社工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群体 | 项目落点 |
1 | 6人 | 从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止 | 东莞工会驿站服务人群,主要为新业态劳动者、户外劳动者等职工 | ******服务中心、东莞市工人文化宫工会驿站、东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工会驿站和后续建成的工会驿站(暂定分配) |
二、服务内容
项目合计6名社工,其中至少1人获社会工作师证。计划设置项目主管1******服务中心、东莞市工人文化宫工会驿站、东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工会驿站和后续建成的工会驿站(暂定分配)。6人主要承担以下服务:
序号 | 职责 | 工作服务 |
1 | 项目主管 | 统筹6名社工工作,组织团队进行需求调研,过程监督、成效检测、工作经验总结,成效报告撰写、职工发展变化、政策提案建议、媒体报道等,统筹其他片区的心理、法律需求。统筹项目活动开展。 |
2 | 驿站管理工作 | 1、负责各片区驿站,定期走访驿站,掌握运营情况。 2、收集相关问题反映给工会,对驿站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
3 |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宣传工作 | 1、在工会驿站、新业态劳动者所属公司等内开展互助保障计划宣传。 2、向户外劳动者介绍、解释互助保障计划。 |
4 | 就业服务推介工作 | 1、在工会驿站内收集职工就业需求。 2、利用工会、人社资源,为有需要的职工进行中求职帮助。 |
5 | 职工乡村疗休养推广工作 | 1、依托工会驿站持续进行政策宣传、推广。 2、工会驿站作为部分镇街疗休养路线的行程之一,同时需要为到访的职工提供介绍、引导等服务。 |
6 | 职工心理关爱工作 | 1、在驿站内充分宣传好工会心理关爱服务资源,宣传好13个心理值班点,引导有需要的职工到工会寻求帮助,指导有需要的职工进行心理服务预约,满足缓解工作心理压力需求。 2、在工会驿站、新业态劳动者所属公司等企业开展心理团辅活动,涵盖科普宣传、趣味活动、团辅游戏等心理科普活动。 |
7 | 职工普法工作 | 1、在驿站内充分运用工会法律服务资源,宣传好13个法律值班点,引导有需要的职工到工会寻求帮助,指导有需要的职工进行法律服务预约,满足职工法律帮助方面的需求。 2、做好职工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个案服务,个案管理跟进工作。 3、在工会驿站、新业态劳动者所属公司等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摊位宣传等活动。 |
8 | 职工关爱服务工作 | 1、结合工会工作,在驿站开展送温暖、送清凉、送岗位、送健康、送文化、送帮扶、送爱心、送入会服务、送心理知识、送法律维权等普惠性公益活动。 2、积极争取形成工会驿站读书活动、传统节假日庆祝活动、救急知识普及、职工子女关爱、义剪、义诊等品牌活动。 3、连接社会爱心资源,丰富工会驿站服务。 |
9 | 职工志愿服务工作 | 完善职工志愿者队伍,加强职工志愿人员吸纳、管理、维护、提升工作。 |
三、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人员,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项目人员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所提供的项目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6名人员当中,至少1人获社会工作师证。(社工专业本科毕业生须于服务期前取得证书;其他个别非社工专业准社工的录用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服务期前通过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
3.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4.★中标人需向其委派的项目人员提供不少于40个小时/年的培训学时,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向采购人保证项目人员具有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5.★中标人应与项目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项目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社工服务过程中如产生相应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项目所有人员到岗,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后,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
7.★实施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服务资料,如服务档案、调研报告、服务案例等,包括但不限于文档、图片、视频、语音等各类形式,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如需要使用相关资料,需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按照项目经费1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服务指标
序号 | 服务指标 | 指标量 |
1 | 咨询建档 | 全部建档,并不少于400个 |
2 | 活 动 (其中中型活动30-80人不少于20场,大型活动80人以上不少于5场。) | 180个/年 |
3 | 活动案例报告 | 15个/年 |
4 | 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 | 不少于50人 |
5 | 开展工会志愿者培训活动 | 4次/年 |
6 | 工会志愿者参与人次 | 300人次/年 |
7 | 工作总结 | 2份/年 |
8 | 全市工会驿站需求服务调研报告 | 1份 |
9 | 全市工会驿站服务满意度调研 | 1份 |
10 | 全市工会牵头的工会驿站走访跟踪 | 定期走访 |
11 | 积极链接社会爱心单位服务驿站 | 3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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